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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签证管理

【摘 要】本文探讨了当前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 
  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的真实记录,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后,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由于工程签证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和投资效益。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简要谈谈当前在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工程签证的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签证不及时。由于负责签证的人员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在事发当时不及时办理签证,只口头答应,等签证事件过去很长时间后靠回忆补签,有的甚至一直拖到结算审核时才补办签证手续,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数据不准,认价也与当时的合理价格存在一定的出入,导致双方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互相扯皮。此外,由于目前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政策性调整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而事后补签时建设单位又难以证明签证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很容易被施工单位钻了空子而导致上述各方面价格的上涨,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二)签证范围把握不准。有的已计入包干费用中、不应再签证的项目,却给予了签证,如,清单报价中已确定将现场临时施工围挡、施工用房等措施费由承包方支付,却另行签证。 
  (三)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故意虚报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对那些变更后会引起工程造价降低的项目故意遗漏、不办理签证。此外,在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和拆迁工程中还经常出现重复签证的现象。 
  (四)签证要素不全。有的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如,土方签证不说明施工方式,不标明施工机械类型,不标明运距,没有开挖断面详图等;有的签证事项原因不明,结算审核时不知为何要进行签证;有的签证只定性不定量,有的定了量但又未认价;等等,这些都给承包方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提供了机会。此外,作为一份完整、规范、要素齐全的签证,还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若涉及到设计变更,还需要有设计单位签字。有的签证却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签字的签字,有的甚至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怕承担责任等原因而故意不签字。 
  (五)签证存在不正之风。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收买、拉拢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弄虚作假;有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只要给点好处就乱签证、多签证,甚至为了个人私利,故意授意施工单位巧立名目搞签证,等等。 
  二、主要对策 
  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再详细的施工合同条款也难以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作出预判和约定,因此,工程签证在施工过程中难以避免。鉴于工程签证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就要求每项签证都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不出问题。 
  (一)要确定合适的签证人员,规范签证程序。工程签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建设单位应委派综合能力和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并具有造价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签证,如果难以保证每个管理人员都既懂施工又懂造价,建设单位应规定由专业工程师和现场造价人员共同签证。在签证程序上,所有签证都必须经建设单位负责签证人员、监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共同会签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二)及时签证,避免事后补签造成双方扯皮和建设单位不必要的损失。工程签证必须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建设单位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上报签证、监理单位核实签证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的时间要求。施工单位逾期不报,则不予办理;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核实或建设单位逾期不予审批就视为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予以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合理确定签证范围,防止多签、重签和漏签。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现象,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图,将错误和变更解决在施工前,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制度,让建设单位每一个参与施工的财务、营房、审计等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尤其是对变更后会导致降低工程造价的签证,建设单位要及时主动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通常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出现变更时才要进行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缺陷或错误、施工工艺调整、材料品种规格的替换、设备选型的变化等。2.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改变施工进度,包括: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以及为缩短工期而需要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赶工费用。3.施工条件的变化,包括:地质状况的变化,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人员窝工和机械设备的闲置、降效或租赁费用的支出,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人现场照管、清理或修复等费用。4.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5.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6.建设单位安排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其他应签证事项。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签证事项。 
  (四)认真审核签证,防止出现定性不定量、定量不定价或要素不全等现象。建立单位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对施工图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要认真学习,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和变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对每一项工程签证,都必须对其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包括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必须对签证事件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相关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并确定单价或总价。对定额或清单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企业进行商务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五)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做到惩防并举。建设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要求每一个管理人员要事事处处为建设单位的利益着想,在工程签证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保证签证经得起各种检验。对在签证中徇私舞弊或与施工单位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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