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项目的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等。工程变更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本文从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和确定方法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工程变更,变更价款, 确定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出现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变更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因此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对下程变更处理不当,都将对工程的投资、进度计划、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合同的有关方面的纠纷,因此对工程变更应予以重视,严加控制,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
1. 设计变更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不能预见的情况、原因引起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环境或为了降低成本,或原设计的各种原因引起的各种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而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报废等。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工程量变更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或建设单位指令要求增加或减少附加的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装饰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变化进行认证。
3.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更
由于情况变化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需增加或减少,以及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特殊要求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而引起的变更。
4. 施工时间的变更
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后,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包括没有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没有按期交付施工场地和水源、电源,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资金筹集等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交付,或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规格不符或有缺陷不宜使用,影响了原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是这种影响使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受到影响而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安排施工时间时引起的变更。
5. 施工工艺成施工次序的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时,改变了原施工合同规定的顺序及时间,打乱了施工部署而引起的变更。
6. 合同条件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根据丁程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条件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待双方对修改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引起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下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隋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l)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权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及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界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杆承包单位实施。
四、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象的确定方法。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巾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下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方法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具体有几种情况:
1)直接套用,即从工程蟹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导;
2) 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
3) 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4)协商单价和价格。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些不合适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法。
五、工程变更的时间限定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工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夭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H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六、结语
在实际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涉及的方面很多,但必须甲乙双方商定和监理的签证。由于作者本身学术有限,文章提到的方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还望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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