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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研究

 【摘要】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文章结合多年的审核工作实践,从审核的准备工作、审核内容、提高审核质量的建议等方面探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开展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从而还原工程的实际价格,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

  【关键词】 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 审核内容; 审核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前,由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设计变更、施工实际等情况进行费用的增减形成结算价格,并经具有相应造价审核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目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2008的清单规范》)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8规范内容包括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时间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方面,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笔者结合多年的审核工作实践,从审核的准备工作、审核内容、提高审核质量的建议等方面探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开展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从而还原工程的实际价格,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通过整理、查看相关的结算资料,确定审核的原则,理清审核思路,切实做好审核前期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充分、细致,能够提高结算审核的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

  任何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核都是以相关资料为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对审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结算资料主要有: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记录、隐蔽部分的验收资料记录、工程洽商、材料设备认价单、现行法律法规调价文件等。这些图纸、资料均需要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签字确认才具有合法性。首先,认真检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发现问题在审核开始前就向施工单位和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便为后续的审核做准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的资料报送应有规定的时限,不允许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

  (二)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查看

  按照《2008的清单规范》4.8.3中工程竣工结算依据:1.本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仔细查阅施工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掌握有关条款的约定,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招标文件中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响应,施工合同是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承诺。重点要看以下相关计价条款:1.合同价款采用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新增综合单价的约定,有没有优惠比率;3.风险费的规定,施工中材料、设备、人工费增长、下跌而产生的费用;4.措施项目是否固定包干,如何调整等。

  (三)审核原则的确定

  按照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原则是: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合同条款中工程计价的规定; 2.重事实、重证据;3.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四)审核思路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思路包括:一是合同内部分的审核:1.综合单价基本不调整,除非有严重不平衡报价或项目特征发生改变;2.工程量按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工程量的数量均按实际进行调整。二是合同外部分的审核: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的增减;2.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3.其他项目按合理、合法的原则考虑。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

  (一)合同内清单项目的审核

  1.合同内清单综合单价的审核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客观上综合单价是不需要审核的,但实际工程中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由于评标时间短暂,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判断流于形式,比如发布招标文件时就明示投标单位哪些分项工程作为检查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对个别项目的不平衡报价未及时发现,会直接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后果。因此作为审核人员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严重不平衡单价允许调整的条款调整个别项目的综合单价。

  2.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审核

  清单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内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是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发生改变的。按照《2008的清单规范》4.8.4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仔细阅读招标书的工程量清单,熟悉和掌握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对照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中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若二者没有变化,则结算书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就是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若二者不同,则应对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

  例如,某工程中总图部分蝶阀井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里包括了蝶阀,施工单位投标也是把蝶阀计入了综合单价中,而蝶阀的数量又另列清单,施工单位投标也进行了报价,结算时审计提出:蝶阀井的综合单价中应把蝶阀扣除,因为蝶阀已经另有清单并计算了价格。

  3.合同内清单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准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工作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按照《2008的清单规范》4.1.3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是根据《2008清单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比如土石方开挖项目清单计算规则是按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在某工程的工程量签认表中的土方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的,因此工程量不是清单量,不能直接套原来的投标单价,要重新按清单计算规则来计算土方量,再套投标单价。   工程审核过程中,结合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证据,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平法图集等采用全面审核法重新计算所有合同内项目的清单工程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量清单的量进行调整,清单少的量给予增加,清单多的量给予减少。

  (二)合同外清单项目的审核

  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核

  设计变更需要设计院出具变更图,工程现场签证是由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实际发生且在施工合同以外的一种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原始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时,首先要审核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审核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范围之中。这就要求我们要熟悉定额、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计价条款,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

  此外,通过认真踏勘现场搜集证据、请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刨根问底等方法核实具体工程量,以确保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某工程中以下签证按合同条款均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律不予计取:(1)为迎接市政府检查,按建设单位要求现场道路填砖渣30cm、碎石15cm;(2)拆除施工场地内临时围墙、临时房子、水井、蓄水池的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

  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2008清单规范》4.7.3的规定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实际就是审计确认)。一般施工单位所报送的结算书中新增综合单价组价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增加施工难度,多套、高套定额;二是设备价格太高。审核过程中本着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进行审核,针对具体问题,审计尽量还原一个合理的价格。

  3.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风险费用、措施费用、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合同及相应的清单规范约定计取;(2)暂列金额,应该按清单规范4.8.6第6条,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3)提前竣工奖励或工期罚款按合同规定审核。

  三、提高审核质量的建议

  (一)提高造价审核人员的素质

  工程造价审核是一项很琐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造价审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要善于学习,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只有这样才能对审核充满信心,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成果。三要加强自身沟通、协调能力。结算审核过程就是和承包商沟通和协调的过程,不仅要讲究方法和技巧,还要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终双方能够在尊重事实、符合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就审核金额达成一致,取得共赢。

  (二)加强造价审核成果的存档、复核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是审核工作的最后环节,在此之前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底稿制度,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保留完整的审核轨迹,便于存档备查。二是严格履行三级复核制度,审核造价师、项目负责人、造价机构负责人对审核报告均要认真复核,不能走形式。出具报告要谨慎,不能有遗漏事项,发现问题,立刻解决。重视单位内部的不同意见,努力把责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审核成果的质量。

  四、结语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深入实施,给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审核工作中要明确审核原则、审核工作重点,严格审核合同内、合同外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其他费用等;同时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精益求精,才能够保证结算审核的质量,还原工程的实际价格,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 韩俊.浅谈工程结算审核[J].技术与市场,201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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