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最后环节,核心目标是 “核减不合理费用、确认实际工程造价、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需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等文件,对工程价款的 “量、价、费、责” 进行全面核查。其重点审查内容可分为工程量审查、清单综合单价审查、各项未包含费用审查、结算资料合规性审查、责任与风险费用审查五大核心板块,具体如下:
一、工程量审查:结算审核的 “基础核心”
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价款的首要依据,也是最易出现 “虚增、多算” 的环节,审查需围绕 “按图算量、按实核量” 原则,确保工程量与实际完成情况一致,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工程量计算依据的一致性核查
- 核心依据:以 “竣工图纸 + 设计变更单 + 现场签证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为核心,对比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的差异,确认所有工程量均有对应依据,杜绝 “无图算量”“虚增项目”;
例:审核某住宅项目时,发现施工方结算清单中列有 “外墙干挂石材”,但竣工图纸及隐蔽验收记录均显示为 “外墙涂料”,此部分工程量需全额核减。
- 审查要点:
- 检查竣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是否存在 “未经审批的图纸修改”(如施工方自行变更的结构尺寸);
- 设计变更单、签证单需具备 “三方签字(施工、监理、业主)+ 日期”,无签字或签字不全的变更 / 签证,对应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需详细标注 “隐蔽部位、尺寸、材质”(如地基处理的深度、钢筋绑扎的根数间距),与结算工程量核对,避免 “实际施工与记录不符”(如记录显示钢筋间距 200mm,实际为 250mm,需按实际间距调整工程量)。
2. 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合规性审查
- 核心要求: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当地定额计算规则)核查,避免 “错用规则、重复计算”;
例: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墙面抹灰工程量” 按 “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 0.3㎡以上孔洞所占面积”,若施工方未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或重复计算门窗洞口侧壁抹灰面积,需按规则核减。
- 高频易错点审查:
- 重复计算:如混凝土结构中,梁与柱交接处的混凝土量,施工方既计算了梁体积,又计算了柱体积,需按 “扣减规则” 核减重叠部分;
- 多算工程量:如管道安装工程量,按 “设计图示管道长度计算”,施工方却按 “管道采购长度(含损耗)” 计算,需扣除采购损耗部分(损耗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得单独计算工程量);
- 漏扣减项目:如土方开挖工程量,需扣除 “基础垫层、地下构筑物” 所占体积,若施工方未扣除,需按实际尺寸核减。
3. 关键部位工程量的重点抽查
- 核心策略:对 “造价占比高、施工复杂度高、易出现争议” 的部位(如主体结构、大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进行 100% 详查,其他部位按 30%-50% 比例抽查,确保重点无遗漏;
- 主体结构:核查混凝土浇筑量(对比商品混凝土采购小票与结算工程量)、钢筋用量(对比钢筋下料单、进场验收记录与结算工程量),避免 “超设计用量”(如设计钢筋用量 1000 吨,结算报 1200 吨,需提供额外钢筋的采购、使用证明,无证明则核减 200 吨);
- 大型设备安装:核查设备数量(对比设备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与结算清单)、安装工程量(如管道接口数量、设备基础尺寸),避免 “虚增设备数量或安装工序”;
- 装饰装修:核查饰面材料用量(如瓷砖、石材的面积,对比材料采购量与实际铺贴面积,扣除合理损耗),避免 “按采购量全额计算,未扣除边角废料损耗”(合理损耗通常为 3%-5%,超损耗部分需核减)。
二、清单综合单价审查:结算审核的 “价格核心”
清单综合单价直接决定分项工程费用,审查需围绕 “约定优先、组价合规、价格合理” 原则,重点核查单价的套用、调整是否符合合同与规范要求:
1. 综合单价套用的一致性审查
- 核心要求:对比 “投标报价清单” 与 “竣工结算清单”,确认无 “低报价项目少做、高报价项目多做” 的情况,且单价未擅自调整;
- 若合同约定 “固定综合单价”,则结算单价需与投标单价一致,仅按实际工程量调整费用,施工方不得因 “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 擅自提高单价(除非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可调整);
- 若合同约定 “可调综合单价”,则需核查单价调整的依据(如材料价格超幅证明、政策调整文件),确保调整幅度符合约定(如合同约定 “材料涨价超 5% 可调整单价”,则涨幅 3% 时单价不得调整)。
2.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合规性审查
- 核心场景:因设计变更、新增工程产生的未在投标清单中的项目,需审查其组价是否 “依据充分、计算准确”,避免 “高价组价、重复组价”;
- 组价依据:优先按 “投标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 组价(如新增墙面涂料与原清单中内墙涂料工艺相近,可按原涂料单价调整材料价差后作为新增单价);无类似项目时,按 “当地定额 + 市场价格” 组价,审查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如是否套用高等级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是否虚增)、市场价格是否合理(对比当地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供应商报价单);
- 组价完整性:审查新增单价是否包含 “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避免 “漏项组价”(如新增管道安装单价仅包含管道材料费,未包含安装人工费、机械费,需补充组价);
- 组价合理性:对比同期、同类工程的单价水平,若新增单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15% 以上,需要求施工方提供组价明细说明,无合理说明则按市场均价核减。
3. 综合单价中 “量价分离” 的逻辑审查
- 核心方法:拆分综合单价的 “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 构成,核查各部分占比是否合理,避免 “某一部分虚高,掩盖其他部分问题”;
- 人工费用:对比当地人工工资指导价,若结算人工单价高于指导价 20% 以上,需提供 “特殊工种证明”“加班工资证明”,无证明则按指导价核减;
- 材料费用:对比材料采购发票、当地造价信息,若结算材料单价高于实际采购价或信息价,需核减差额(如结算中水泥单价 500 元 / 吨,实际采购发票显示 450 元 / 吨,核减 50 元 / 吨);
- 管理费与利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如合同约定管理费费率 10%、利润率 5%),若施工方擅自提高费率(如按 15% 管理费、8% 利润计算),需按约定费率核减。
三、各项未包含费用审查:结算审核的 “费用补充核心”
针对清单综合单价未包含的费用(如规费、措施费、独立费用、风险外新增费用),审查需延续 “分类核查、依据充分” 的思路,确保费用计取合规、无遗漏无虚增:
1. 法定规费审查:确保 “足额计取、无漏无超”
- 核心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 “费率 + 基数” 核查,确保规费计取符合法定标准,无 “漏计、少计、超计”;
-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查计算基数(如人工费总额)是否准确(对比工资发放记录、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费率是否为当地最新标准(如某省 2024 年社会保险费费率 18%,施工方按 2023 年 16% 费率计取,需按 18% 补计差额,或按 16% 核减超额部分);
- 工程排污费 / 环境保护税:核查是否按实际排放量或当地规定的定额标准计取,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缴费凭证,无凭证则不予认可(如施工方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却在结算中列此项费用,需全额核减)。
2. 专项措施费审查:确保 “按实计取、无虚增”
- 核心逻辑:措施费需 “与实际施工方案匹配、与工程进度匹配”,审查时需结合施工方案、现场签证、验收记录,避免 “方案与费用脱节”;
- 安全文明施工费:若为 “不可竞争费”,需按当地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施工方不得少计;若为 “可竞争费”,需核查是否按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计取(如方案约定设置 2 道防护栏杆,结算中却按 3 道计取费用,需核减 1 道的费用);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核查设备型号、数量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如方案约定使用 1 台塔吊,结算中却按 2 台计取费用,需核减 1 台),且费用计算是否包含 “运输、安装、拆卸、调试” 全流程,无重复计取(如安拆费中已包含调试费,不得单独列项计取调试费);
-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核查是否有 “业主或监理批准的夜间施工申请、二次搬运方案”,无批准文件则不予计取(如施工方自行决定夜间施工,未提前申请,夜间施工增加费需核减)。
3. 合同约定独立费用审查:确保 “按约结算、无超额”
- 核心要求: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金额、支付方式核查,避免 “超约定计取、无依据计取”;
- 专业工程暂估价:核查专业工程的实际中标价(对比专业工程招标合同、结算报告),确认结算金额与中标价一致,无 “暂估价 50 万元,实际中标 48 万元,结算仍按 50 万元计取” 的情况,差额部分需核减;
- 暂列金额:核查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对比业主审批文件、现场签证),确认仅用于 “合同约定的未明确项目、设计变更”,且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剩余部分归业主(如暂列金额 100 万元,实际使用 20 万元,结算仅计取 20 万元,80 万元核减);
- 计日工:核查计日工签证单(需包含 “工作内容、数量、时间、签字确认”),确认数量真实(如签证单显示 “清理场地 2 个工日”,需结合施工日志确认该工作实际发生),单价符合合同约定(如合同约定计日工人工单价 200 元 / 工日,结算按 300 元 / 工日计取,需核减 100 元 / 工日);
- 总承包服务费:核查分包工程的实际造价(对比分包合同与结算清单),确认按合同约定费率计取(如合同约定按分包工程费的 2% 计取,分包实际造价 200 万元,总承包服务费应为 4 万元,若结算报 5 万元,需核减 1 万元)。
四、结算资料合规性审查:结算审核的 “依据核心”
结算资料是审核的 “证据支撑”,审查需围绕 “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原则,确保所有资料可追溯、无伪造,重点包括:
1. 基础资料审查
- 核心清单:施工图纸(含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材料 / 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工程进度款支付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 审查要点:
- 完整性:所有资料需齐全,无 “缺页、漏签”(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缺少监理签字,需补充签字后方可作为依据);
- 真实性:核查发票真伪(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合同印章真实性(对比企业备案印章)、签字人员授权(确认监理、业主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无授权签字无效);
- 有效性:资料日期需符合工程进度逻辑(如设计变更单日期不得晚于对应的施工日期,否则变更未实际实施,对应的费用需核减)。
2. 补充证明资料审查
- 核心场景:针对 “费用争议、特殊情况”(如材料价格超幅、不可抗力损失),需审查施工方提供的补充证明资料,确保依据充分;
- 材料价格超幅:需提供 “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当地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同期价格、价格波动分析报告”,四者相互印证,避免 “仅提供高价发票,无信息价支撑”(如发票显示钢材价格 6000 元 / 吨,但当地信息价仅 5500 元 / 吨,需按信息价核减 500 元 / 吨);
- 不可抗力损失:需提供 “政府发布的不可抗力通知(如台风预警、地震公告)、现场损失照片 / 视频、损失清单(含数量、单价、计算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如有)”,无损失证明则不予计取(如仅主张 “台风导致损失 10 万元”,无照片、清单则核减 10 万元);
- 政策调整费用:需提供 “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如税费调整通知、定额更新文件)、费用调整计算明细”,确保调整符合政策要求(如增值税率从 9% 降至 13%,需按政策文件发布时间划分调整区间,仅政策生效后的工程部分可按新税率计算)。
五、责任与风险费用审查:结算审核的 “争议核心”
针对 “因责任划分、风险承担” 产生的费用(如工期索赔费用、质量整改费用、违约金),审查需围绕 “责任清晰、依据充分、计算准确” 原则,避免 “责任方逃避费用、非责任方承担额外费用”:
1. 工期索赔费用审查
- 核心逻辑:先确认工期延误责任(业主责任、施工方责任、不可抗力),再核查索赔费用的合理性;
- 若为业主责任(如未按时提供场地、设计变更延误):审查索赔费用的构成(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材料积压费),确认费用计算依据(如窝工人数、停滞机械数量需与签证单一致,单价符合合同约定),避免 “虚增窝工天数、重复计算费用”;
- 若为施工方责任(如施工组织不当、质量问题返工):审查业主是否主张 “工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计算,如 “每延误 1 天罚款 5000 元”,延误 10 天则扣除 5 万元),且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5%(具体按合同约定);
- 若为不可抗力:审查费用分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工窝工费由施工方承担,材料损耗费由业主承担”),避免 “全部费用由业主承担” 的不合理主张。
2. 质量整改与维修费用审查
- 核心要求: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审查 “整改费用由谁承担” 及 “费用计算是否合理”;
- 若质量问题为施工方原因(如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错误):审查业主垫付的整改费用(对比整改合同、付款凭证),确认费用需从施工方结算款中扣除(如业主垫付整改费 20 万元,结算中需核减 20 万元);
- 若质量问题为设计原因或业主使用不当:审查施工方提出的维修费用索赔,确认费用依据充分(如维修方案、材料人工报价),避免 “过度维修、高价索赔”。
3. 其他风险费用审查
- 核心场景:如材料损耗超约定、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政策风险导致的费用变化等;
- 材料损耗:审查实际损耗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如合同约定瓷砖损耗 5%,实际损耗 8%,超 3% 部分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需核减);
- 工程变更:审查变更是否经业主审批,变更费用是否按 “新增项目组价规则” 计算,避免 “未经审批的变更费用计入结算”;
- 政策风险:审查政策调整是否在合同约定的 “风险承担范围” 内(如合同约定 “税费调整由业主承担”,则增值税率变化导致的税金增减需调整结算费用;若约定 “税费风险由施工方承担”,则不得调整)。
六、竣工结算审核的关键原则与注意事项
- 合规性优先:所有审查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不得突破 “法定底线”(如规费不得漏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 ** 证据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