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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虽受疫情影响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履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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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19〕67号)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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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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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上涨指数暂按14%(合同约定人工单价为调整基价)执行。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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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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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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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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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有序开放售楼现场和门店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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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施工或管理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的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卫生健康防护、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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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工期延长、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条款适用不可抗力规定。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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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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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达到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疫情管控开复工条件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可上浮20%。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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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更好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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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的疫情防控期间指南平市启动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起至响应解除为止。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问题适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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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建设工期予以顺延。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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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项目停工及延期复工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停滞等损失、施工现场保管或修复等增加的费用,承发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分担。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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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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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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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