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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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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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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为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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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并免除因此导致的承包方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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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停工的,应当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紧缺、施工降效等现实因素确定顺延天数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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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顺延工期、商品房交付期限。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商品房交付延误,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商品房交付期限。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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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疫情响应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紧缺、施工降效等现实因素,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天数。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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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应对已完成工程量、工地现场材料设备以及施工现场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和防疫措施,确保安全;同时根据当市场情况,科学组织、优化方案,合理控制疫情期间的施工成本。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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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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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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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开复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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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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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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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影响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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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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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部门应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监测,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造价的指导和服务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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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安排领导干部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实行包联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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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项目开复工工作。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项目对接,将省市有关开复工作政策宣传到位,并了解掌握项目开复工计划、疫情防控方案及存在的困难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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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疫情防控期间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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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复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 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