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青海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94号)。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对照进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变更。 监理单位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除施工现场劳务工人以外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2.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疾病不能继续工作或死亡的; 3.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120天以上的(不含冬季正常停工);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提出工作辞职并经批准的。 施工、监理单位变更人数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的20%。 一、强化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二、强化现场人员到岗履职。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参建各方现场人员应按照以下标准到岗履职: 1.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确保施工现场到岗人数不得低于《配备指南》要求人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3.劳务企业应根据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带头人,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1.自2024年4月起,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信息化考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月到岗率纳入信用行为管理,次月5日由系统自动对不达标的企业及个人记录记分。 2.取消评优和业绩认定。对关键岗位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取消该项目观摩工地、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评奖评优资格和业绩A级认定。 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4.差异化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实名制平台监管和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