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湛江、茂名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 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全省相关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