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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鲁建培注字〔2023〕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鲁建培注字〔2024〕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4〕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certInquiry)查询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可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中查询真伪。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要求,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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