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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重庆市消防条例》,于2024年3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针对重庆的高层建筑多、消防安全风险高、灭火救援难度大,此次《条例》修订,就将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制度,进一步上升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法规规定:一是明确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针对容易引发火灾或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雨棚、电缆井、消防车通道等,明确了具体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三是针对高层公共建筑,明确提出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业主代表或者基层网格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四是支持和鼓励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的推广应用,通过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相关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对此做了专门规定:一是作了强制性规范,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设置了相应处罚。二是作了制度性引导,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支持和鼓励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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