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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解读《重庆市消防条例》

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重庆市消防条例》。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欧修权介绍,《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修订工作从2021年启动,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今年3月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消防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具有“坚持立权重在立责”“聚焦监管重点难点”“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特点。

其中,消防条例明令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住宅可以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高层建筑一直是我市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刘梅梅表示,修订后的消防条例,将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制度,进一步上升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法规规定,明确了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容易引发火灾或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雨棚、电缆井、消防车通道等,明确了具体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高层建筑的雨棚、户外广告牌等外墙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不得擅自破坏;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避难层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妨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

针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条例还明确提出,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业主代表或者基层网格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如今,电动自行车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消防条例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支持和鼓励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教育培训要从学生抓起

消防条例还要求市民要学习掌握报警和灭火救援基本常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发现有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时,驾驶员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在参与灭火救援时,应当服从消防救援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消防条例还明确消防教育培训要从学生抓起。

小学阶段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教育。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救援部门表示,将以贯彻落实消防条例为契机,以全面普法带动全民学法、全民守法,以“消防坝坝电影”、消防知识有奖问答、开放消防救援站体验活动、制作新闻访谈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自救技能。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贯彻执行情况,曝光一批违法单位、违法行为,使遵章守法、防范火灾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记者|颜若雯 张士横 

摄影|尹建红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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