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建质〔2026〕3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期间突出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开复工期间突出风险 目前,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将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和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是事故易发期,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精力分散,违章操作风险增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长时间停运,易因受潮、锈蚀导致性能不稳定;部分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易导致安全责任悬空、现场管理缺位现象,加之我区近期受冷空气影响,气温波动较大,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开复工期间施工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安全措施 各地区各单位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部署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人员收心、设备体检、管理到位”。 (一)严抓人员收心归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工安全第一课”,针对性分析本企业及开复工项目的具体风险点,将责任层层压实到每个部门、项目部、班组和岗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收心教育、警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强化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和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进场安全教育,明确开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所有人员以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二)严查设备全面体检。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及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等,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涉及的设施设备,以及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等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检查、调试、保养和测试。对长期停运的关键设备,严格执行“先检查、后调试、再运行”流程,进行空载试运行、负载测试和检验检测,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严抓安全生产条件。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严格审核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项目及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审批,确保凡开复工必具备安全条件。同时,督促施工企业科学制定开复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节奏,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三、突出重点环节,从严从细开复工期间安全检查 各地区各单位要精准掌握本地区工程项目开复工底数,对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结合自治区大检查大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隐患闭环清零。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面 1.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是否健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严格按方案施工。 2.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3.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使用等环节是否管理到位,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健全,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或检验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2.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动火作业是否审批,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六个必须”要求;动火点上下方是否采取有效的垂直隔离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执行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设监护、备应急”原则;是否辨识地下、半地下或隐蔽的有限空间(如消防水池、污水池、化粪池、窨井、管道等);监护人员是否在入口处保持持续有效监护。 5.是否使用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工程建设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监督手续;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四)现场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充足,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宿舍、办公用房内是否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活动板房防火间距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水源或储备消防用水的箱体;消防泵房是否设置双泵(一备一用),整体管径和枝干式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建筑材料管控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材料进场时检验是否缺失或造假,对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或检测报告与实物不符;临时彩钢板芯材是否使用燃烧性能不合格材料;保温材料存放区域消防设施是否缺失,且与其他易燃可燃物料(如油漆、木材、模板)混放;保温层与基层之间或保温层外饰面层的空腔是否进行有效封堵,防止形成“烟囱效应”。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未履行开复工审批程序或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擅自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长期脱岗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强行施工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坚持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及时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形成有力震慑。 五、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各类风险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坚决停工、停止一切户外作业。健全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足额配齐应急物资、备足应急装备,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监测和预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处置有效。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