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项目安全总监的配置范围和任职资格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3类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峰值超500人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 ●市政基建工程合同价款超4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4千米的。 任职资格上,《办法》为项目安全总监设置3项准入门槛: ●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此外,《办法》明确项目安全总监由企业委派,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须全程督促、检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