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府办发〔2026〕10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自府办函〔202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县级各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发改局承担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责,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分工,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责。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建设内容、实施范围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内容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下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分工尚未明确的,原则上按项目工程类别和行业属性,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由县发改局召集县级有关部门对新增领域职责分工开展协商;协商一致的,由县发改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县发改局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一是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指导,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等改革,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智慧化监管建设。二是健全一体化监管机制,推动招标投标环节与项目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深度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一体化监管机制,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核查全链条、全覆盖监管体系。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强化协同联动治理,落实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附件:县级部门(单位)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县级部门(单位)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单位 监管范围 监管程序 监管方式 1 县发改局 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依法按权限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督促全县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县级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县科技经信局 指导、督促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指导、督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县住建局 指导、督促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牵头做好全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5 县交通运输局 指导、督促全县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县水务局 指导、督促全县水利(含供排水)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水利(含供排水)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水利(含供排水)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督促全县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农业领域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县商务局 协助市商务局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落实市商务局监管要求。 9 县文广旅游局 指导、督促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广播电视行业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县应急局 指导、督促全县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煤矿建设项目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 县林业局 指导、督促全县林草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查处全县林草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县级林草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 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全县综合行政部门实施的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执法; 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执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