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建领域检测行为,强化建筑材料及工程检测管理,压实检测机构和参建企业质量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23〕191号)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材料质量源头管控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质量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主体、检测机构,以及在我市承接住建领域检测业务的外地入陕检测机构。 二、工作重点 (一)检测机构 1. 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有效,人员配置、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接检测业务的行为。 2.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及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挂靠、兼职等违规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 检测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检测方案,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的记录与留存制度,留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篡改等情况。 4. 检测机构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5. 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完整,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测结果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6. 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对检测中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不合格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7. 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是否按要求纳入“西安市建设工程智慧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建设单位 1. 是否履行质量首要责任,是否将检测业务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发包,或不按专项检测要求肢解发包。 2. 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是否签署检测合同。 3. 是否与委托的检测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三)监理单位 1. 是否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 见证取样人员是否取得委托授权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3. 见证人员是否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作见证记录、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名确认。 (四)施工单位 1. 是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进场见证取样、委托送检。 2.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检验试验方案或检试验计划,审批是否齐全。 3. 施工单位是否分类建立试验台账,台账内容信息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检、未检先用情况。 4. 现场是否存在厂家提供试验样品等“假试样”情况。 5.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设施。 6. 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报告内容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检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质量检测强化工作以督导帮扶形式开展,实施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专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督导帮扶内容和要求迅速传递到相关参建单位及检测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 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15日)。各参建企业及检测机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档案,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2. 属地排查(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及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检测机构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彻底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于5月31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3. 市级帮扶(7月1日至8月31日)。市住建局将组成由质安处、质安站参与的督导帮扶组,采取“项目+机构”联动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各区县、开发区2个在建项目,核查项目现场质量检测开展情况,并结合项目核查发现的问题,同步对检测机构开展靶向督导帮扶。请市质安站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帮扶人员名单报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市质安站要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质量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质量检测开展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形成总结报告,巩固治理成果,健全质量检测行业监管体系,保障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本次质量检测开展工作总结报告(含排查台账、整改情况、典型案例等)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总结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帮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及对应的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本次质量检测开展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得以改代罚。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各参建企业和检测机构要切实扛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帮扶内容,从材料联合验收、见证取样、委托送检、试样台账、检测报告到资质条件、人员资格、检测方案、原始记录、不合格项目台账等环节,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假试样”、未检先用、漏检等违规行为以及各类管理漏洞,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形成专项整治档案,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以此次督导帮扶为契机,系统梳理共性问题与突出隐患,强化在建项目及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过程管控。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检测问题,倒查相关检测机构,完善在建项目检测机构台账,动态更新机构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持续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住建领域检测行业的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法查处,强化震慑效应。督导帮扶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帮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信用扣分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并列入市场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1.联络人信息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