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2026年第一批)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选取我省6类6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对所承建的某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内容开展分包招标,项目总金额约为1.76亿元。A公司招投标过程中,以事先内定中标人的方式与某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C公司”)串通投标;B公司与C公司又以协商投标报价的方式相互串通投标。B公司中标标段1,C公司中标标段2。A公司、B公司、C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2023年4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6年1月,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罚款91.89万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5年3月,某建筑公司参与某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2282.48万元。经查,该公司存在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虚假职称证书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5年12月,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8.40万元。 案件类型三:中标人违法分包案 2019年1月,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某出口段工程施工项目并组织施工建设,中标金额约5.84亿元,其后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名义分包给劳务企业,分包合同中约定除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作业费用外,还支付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12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79万元。 案件类型四: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案 2021年7月,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某楼盘项目,将合计6座楼栋中按规定不应单独发包的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合同金额1700.21万元,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6年2月,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90万元。 案件类型五:分包单位出借资质案 2023年,某建设有限公司将本企业资质借给张某承揽某产业园项目施工劳务作业,劳务合同金额7050.59万元,因其中三期开发计划未最终确定,实际劳务合同金额5277.99万元。该公司存在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1.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63万元,对企业主管人员处21.11万元罚款。 案件类型六: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案 2023年6月,评标专家钟某参与某校园围墙改造项目评标活动,经评标系统提示,知悉其工作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本次投标后,选择不回避、不告知,并继续参加该项目评标。评标专家钟某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违法行为。 2026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钟某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评标及标后履约活动,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助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