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苏建规字 〔2026〕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相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本机关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以下文件。 一、废止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法〔2002〕264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法〔2004〕90号) 3.《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首批)>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7〕455号) 4.《关于公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测机构(首批)名录的通知》(苏建质监〔2017〕5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第二批)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8〕504号) 6.《省质监总站关于公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测机构(第二批)名录的通知》(苏建质监〔2018〕5号) 7.《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2号) 8.《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3号) 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第16号) 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申请资质核定相关功能模块上线运行的公告》(公告〔2023〕第17号) 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二、修改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16号) 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