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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扩面推广“暗标盲评”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扩面推广“暗标盲评”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6〕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评标公平性,在前期“暗标盲评”试点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扩面推广“暗标盲评”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面推广范围

全市范围内住建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标段,原则上均应采用“暗标盲评”模式。

上述范围不宜实施“暗标盲评”的,依据《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盲评”工作方案》(成发改法规规〔2025〕43号)规定,按项目管理层级报行政监督部门。

二、扩面推广时间

自2026年11月6日起,新发布招标项目应按本通知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31号)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补充完善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109号),确保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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