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6〕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化、规范化招投标管理工作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版)>等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苏建招〔2025〕13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规模分类标准调整如下: 一、特大型工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二、大型工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照明等专业工程。 三、中型工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4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四、小型工程 中型规模以下工程。 上述“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仅用于招投标环节,其表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