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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原则上应当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可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其他验收事项,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据联合验收、单独验收意见,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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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辨识。风险辨识应考虑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建立分级管控体系,形成工程风险评估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签认后,严格组织实施。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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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我局已公布的“济南市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废止。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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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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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根据职能分工和本地实际,加快编制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市),应于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地震应急预案。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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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与监管事项清单部署,本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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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自审承诺制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地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上述项目总数1000个及以下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项目总数1000(不含)~2000个之间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5%;项目总数2000个及以上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各地抽取的免审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抽查项目总数的15%。具体抽取规则详见附件1。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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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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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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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这是我省首次编制的适用于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清单。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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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质量责任制,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保障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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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在见证时,通过扫描企业二维码(一级码)、项目材料二维码(二级码),核对供应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材料信息。在此基础上,见证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扫描项目材料二维码(二级码)进行信息填报,生成带有“项目材料抽检信息码”的《见证取样记录表》。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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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人才储备,支持企业跨省吸纳人才。为充分发挥我省勘察设计企业省外分公司的“桥头堡”作用,支持企业在当地吸纳优秀人才开拓发展,公司本部在我省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宜或“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督检查时,分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有效人员予以认定。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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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等系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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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将2023年资质资格许可审查通过事项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023年资质资格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到的检查对象名单另行通知。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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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开展建筑业企业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江苏、浙江、山东等建筑业发达省份的经验和做法。《意见》征求了各市住建部门、部分建筑类职业院校以及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先后2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认真修改完善。《意见》通过了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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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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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等密切合作,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对拓展省外市场业绩较好的建筑劳务企业,在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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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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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理单位应根据《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审核方案、监督落实、拒不整改处罚、上报主管部门原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