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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维护首都环境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BF—2023—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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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尽责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等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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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报告、彻底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铁路监管部门要积极宣贯《标准》,把《标准》作为重要执法依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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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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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级班前安全教育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班前教育人员并做好登记;明确当日作业部位、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交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总结发现的问题,对违章人员、出现的险情或其他事故案例进行透彻分析;其他需要进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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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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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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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相关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中,预计2023-10-20完成系统升级。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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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青海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函》,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4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3分(不分专业)。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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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突然故障,如何自救?安全乘坐电梯要点请掌握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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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具体政策落实措施,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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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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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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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省厅组织修订形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同时停止使用。省厅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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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闽建办建〔2020〕10号)自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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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原则上应当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可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其他验收事项,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据联合验收、单独验收意见,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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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辨识。风险辨识应考虑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两个方面,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建立分级管控体系,形成工程风险评估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签认后,严格组织实施。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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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我局已公布的“济南市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废止。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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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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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根据职能分工和本地实际,加快编制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市),应于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地震应急预案。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