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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监理报名预计将在3月13日-4月1日期间进行,大家报名前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吗?
为了帮助新同学更快地了解监理考试报名内容,今天小编特意梳理汇总了报名前准备工作,希望能给帮到大家。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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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建、监理报名时间及网址汇总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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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及以后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自2024年起,我省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统一为60分,不再重新划分合格分数线。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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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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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2024年3月18日-3月27日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2024年3月21日-3月28日网上缴费: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24年5月28日-5月30日考试时间:2024年6月1日、2日注意: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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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县区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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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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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包括省外入滇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行为也纳入企业动态考核范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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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等注册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
电子化审批核准后,颁发相应专业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作为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使用的电子注册证明文件,具备注册证书使用和验证功能。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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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标准和文件。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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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采用中国邮政EMS寄递领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申请寄递证书。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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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发布的各项通知来看,相信不少人已经注意到了今年的二建考试形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作为新大纲改版后的第一年,我们将会面临哪些变化?又该如何应对呢?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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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福建、云南、山东等20地发布了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发布,大家切勿着急!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的报考信息!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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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地已发布2024年二建考试报名相关工作通知,还有部分地区将会陆续发布。报名通知中的资格审核是二建考试报考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审核不过,报考无法继续,更无从拿证。老张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二建报考过程中的资格审核。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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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应试人员顺利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更好提供考试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进行提示,供各位应试人员参考使用。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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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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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无需资格审核,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缴费;其余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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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目录”)予以公布,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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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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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