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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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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前,业绩未录入相关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2024年1月1日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A、B、C级业绩是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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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相关文件,将企业普遍关注的、容易混淆、不易理解的问题集中公布,本《政策问答》随着上级文件变化不断更新,是我省住建部门审批勘察设计资质的依据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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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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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即评标和定标分离,是指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通过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办法,由定标委员会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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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总部(独立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享受龙头企业相应待遇,同时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补助,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万元,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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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手段运用,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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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建造师——点击办事指南后的“在线办理”——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或新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再行登录)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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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照市全市范围内,新申报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中,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设计专篇》 (不得低于《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设计专 篇(2024 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常见 问题防控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设 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 和要求进行专项交底。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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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部署,坚持“隐患即事故”“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目标理念,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强化执法、严肃考核,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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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推动建筑材料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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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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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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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真实身份信息的档案,并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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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代建单位的,代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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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平稳。经研究,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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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服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40000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30000元/月.人;一般技术人员20000元/月.人。
计日咨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400元/日.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800元/日.人;一般技术人员1000元/日.人。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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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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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和复核,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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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2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均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2023年12月1日前未竣工工程仍可延续使用原第六版修订版监理现场用表),其他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本《监理现场用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工程档案资料归档。 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