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提升住宅品质的发展要求,促进我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现予以发布实施,可作为我市范围内住宅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2024-08-05
-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024-08-05
-
目的: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 2024-08-05
-
近期,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B证和建造师证“两证不合一”问题进行通报,我省5837名人员存在此类问题。
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证)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 2024-08-05
-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2024-08-05
-
第三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 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2024-08-05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2024-08-05
-
2.做好错峰作息。建筑施工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根据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高温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从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且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2024-08-05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并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是指承接分包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专业作业(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024-08-02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024-08-02
-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024-08-02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2024-08-02
-
(一)试件取样环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应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能清晰记录取样和制作混凝土试块过程的摄像头,摄像头应与“全生命周期平台”中“成都市智慧工地系统”联网,视频资料保存于施工现场不少于3个月。
(二)试件试验环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检测机构将混凝土试件试验关键数据(试验时间和压力值)实时上传至“全生命周期平台”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2024-08-02
-
保险责任。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项目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赔偿。投保单位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包含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等)。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其他责任保险赔偿的权利。 2024-08-02
-
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4-08-02
-
一、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2024-08-02
-
1.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延续、变更注册等事项时,需考核人员申报月前一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且要求申报时为在保状态。若申请人已退休的,需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按照“退休人员”情形的要求申请社保录入,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提取社保信息。 2024-08-02
-
一是明确《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工匠、带头工匠的职责、从事范围。三是明确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工匠(含带头工匠,下同)培训和管理。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匠培训和管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匠培训、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工匠培训计划,组织工匠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并公布工匠名录库,同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匠从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工匠年度轮训。 2024-08-02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指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房、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包含泥瓦工、钢筋工、木工、水电安装工等工种。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以下简称“带头工匠”),指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房等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行业规范、社会评价好、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业务骨干。 2024-08-02
-
——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尊重人的意愿,调动和发挥好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