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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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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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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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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关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的要求,促进工程履约,提高结算时效性,发承包双方可参考下列内容,依据合同约定开展施工过程结算。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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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受连续暴雨极端天气影响,恭城公路养护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了边坡泥石流、边沟排水不畅等问题。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恭城公路养护中心在国道241线创新运用新型材料——水泥毯,对土质水沟、涵洞进出口、土质边坡进行硬化。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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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考试,证件类型须与考试报名时一致。
其他证件(如驾驶证、医保卡、户籍证明、电子身份证等)一律不予认可。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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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通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的通知》。提出将于2024年5月27日起逐步启用社保校验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先予开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业务社保校验功能。
注册人员申报延续注册时,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注册申请。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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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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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二建开考!还没准备好的考生速看…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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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是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从业规模大、流动性强、作业危险性高的特点,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建筑施工安全。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管,推行了电子证照制度,完成323.45万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全数换发,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对比筛查,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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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这些部署和提醒
你应该知道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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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41号)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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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导则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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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促进评标评审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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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保障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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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员登记。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登记(安全员配备初始数据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省安管系统”),项目部应根据配备要求(“省安管系统”根据工程建设规模自动确定应配备人数)录入实际配备的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等扫描件。“省安管系统”将自动提示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安全员已配齐,监督机构应及时办理监督告知,并结合监督告知或初次监督检查时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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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包括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者我省相关评价标准的要求。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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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制度+科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监管,招投标秩序向好的方向转变。但在施工招投标市场仍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差、投标人随意报价等问题,影响到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施工招标项目计价行为,省住建厅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基础上,修订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闽建筑〔2022〕10号文同时废止。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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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行为,保障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活动管理。其他项目可以参照实施。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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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分为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其他行业工程指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类别工程项目,不包括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类别工程项目。
信息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信息归集通过两种形式开展,包括业务办理环节数据信息的自动归集和未归集信息的补录完善,均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完成。 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