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常用的基础形式主要有明挖基础和桩基础,沉井基础在少数情况也会用到,基础的设计包括确定基础形式、冲刷计算、基底外力计算、基础验算等内容。 初步确定基础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墩台高度、冲刷深度等因素,基础顶面一般不露出地面,基础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6m。 旱桥或不考虑水流冲刷作用的墩、台,地面以下持力层承载力较好时,可采用明挖基础,基础层数以1~3层为宜;地基情况较差,没有放置明挖基础的持力层时,则采用桩基础,桩基础位于比较陡的斜坡面上时,为了减少基坑开挖量,承台可以部分高出地面,但出露部分一定要用浆砌片石护砌,并在计算桩基时考虑考虑其不利影响,以保证安全。 有冲刷的墩、台,当冲刷总深度不大时,可采用明挖基础,非岩石地基基底埋置深度应符合《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第3.6.8条的规定,岩石地基基底埋入岩石的深度,需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胶结物类别,风化程度,节理、裂隙、层理发育情况等分析确定。当冲刷深度较大时,则只能采用桩基础,桩径和桩数根据梁跨组合情况、墩台高度、地质条件拟定,如果条件允许,水中墩还可以设计为高桩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