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五条 运输机械操作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严格培训,必须持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桥梁口、坑基边沿、爆炸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 加强车辆、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派车制度,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等制度,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和酒后开车,严禁带故障车上路,严防机械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的饮食、住所要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队长为其施工段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爆炸物品等各项安全管理细则和各项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