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使湖北省基坑工程的勘察、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治理、监测等工作规范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构)筑物挖深超过5m(含5m)的基坑工程,或深厚软弱土层分布场地挖深超过3m(含3m)的基坑工程以及其它设有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的基坑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