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发包人要求》绝非可有可无的技术附件,而是贯穿投资控制、风险分配与纠纷裁判的核心法律文件。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项目是走向“总价包干、责任清晰”的良性轨道,还是滑向“边干边吵、结算失控”的被动局面。 政策依据 1. 招标前置条件有硬性规定 政府投资EPC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拿到概算批复之后,才可以启动发包,不能需求还没定、方案反复调整就仓促招标。《发包人要求》必须在招标阶段定稿,也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 2. 风险要依法合理分担 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明确风险划分规则:发包人承担地质异常、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自身需求调整、材料人工涨价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等风险;总包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自身技术方案缺陷这类风险。 3. 合同优先级与司法解释约束 按照 2020版EPC示范文本,《发包人要求》排在合同文件较高优先级,高于总包投标图纸。新《建工司法解释二》也明确,中标文件(含《发包人要求》)属于结算核心依据;后续合同、补充协议,不能随意改动《发包人要求》约定的功能、规模、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4. 绿色低碳等强制指标必须纳入 当前各地EPC项目发包指引,要求把能耗、碳排放、海绵城市、节水、固废资源化等强制性指标放进《发包人要求》,不再只是加分项。前期没有写清楚,后期专项验收容易卡壳,还会造成概算超支。 实务提示:施工图不属于《发包人要求》。EPC模式的本质,就是甲方锁定最终交付标准,总包负责深化设计与方案优化;招标阶段如果直接附带完整施工图,按政策就不适合采用EPC发包。 《发包人要求》编写重点 参照住建部、市监总局2020版EPC合同示范文本附件框架,一份具备法律效力、能管住投资的《发包人要求》,定性描述尽量少写,所有影响造价、验收、性能的内容,全部量化,同时写明指标不达标如何处理。 一、功能与性能指标 1. 项目建设目的、使用功能、产能或使用指标、设计使用年限; 2. 性能指标表,全部指标量化,建筑能耗、室内温湿度、设备出力、处理效率、噪音、防水、抗震等级; 3. 指标不合格的扣罚规则、最低合格门槛、性能测试与试运行方案; 二、工程范围与界面划分 1. 永久工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专项设计、图纸报审、竣工图)、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试运行、验收备案、人员培训、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2. 清晰区分甲方自行实施范围、总包包干范围,做成界面清单表:征地拆迁、场地移交、市政接口、规划手续、人防消防报审责任、甲供材料、外部管线接入; 3. 明确接口责任,例如外部供水到项目红线,红线内管网全部归总包;红线外电力接入协调由甲方负责,总包做红线内配电工程。 三、现场条件、基础资料及责任说明 1. 列明甲方提供勘察、地形、管线、可研、初设资料清单;写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但不对总包据此做出的设计方案兜底;但资料存在重大失实、遗漏、和现场严重不符,对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 写明场地移交时间、水电接驳点位、临时用地限制、周边环境管控(噪音、交通管制)。 四、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建造 1. 总工期、关键节点,拆分设计周期、图纸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时间;同时约定工期违约金上限; 2. 质量目标,合格 / 创优,列明适用验收规范清单、强制性条文; 3. 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环保、碳减排、水土保持等法定要求,明确总包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完成专项验收。 五、技术规范、材料设备要求 1. 列明适用国家、行业规范清单,注明以招标时点有效版本为准;后续强制性规范更新的责任划分; 2. 设备选型优先写性能参数,尽量不指定唯一品牌;如需参考品牌,必须标注 “或同等档次及以上产品”,避免被认定限制投标人; 3. 明确材料样品封样、进场检测、设备出厂验收要求。 六、验收、试运行、移交、培训、缺陷责任 1. 分阶段验收:图纸审查、设备出厂检验、分项分部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 2. 试运行周期、考核方法、不合格处置方式; 3. 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运维操作培训、设备手册、备品备件范围; 4. 缺陷责任期范围,质保修复触发条件。 七、变更边界与设计优化规则 1. 总包可以自主优化的范围,不改变项目功能、规模、性能、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总包可以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的收益分配规则写清楚; 2. 不能私自改动的刚性内容,项目功能、总建设规模、产能、安全、规划指标,总包无权自行调整; 3. 甲方需求变更的触发条件,只有甲方出具书面变更指令,才属于合同可调价变更;总包单方面提出提升标准、增加功能,不属于变更,费用由总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