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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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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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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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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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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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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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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决定对《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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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现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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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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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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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领域标准建设,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城市重点片区设计统筹技术标准》等1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组织起草部门和主要起草单位认真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注销,确有必要延期的,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报组织起草部门同意后,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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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以下统称新技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现将26项新技术列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2025年第二批)》,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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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7 号),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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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施情况,我局对《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2.0版)》。现予以印发,供参考使用。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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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6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以书面形式提示投标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详见附件),风险提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合同风险,对风险提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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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持续助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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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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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广有示范作用、有潜力的城市建设治理创新案例技术应用,推动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未来城市建设及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在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建设项目——办公楼(自编号B-3)等12个项目为未来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平龙未来社区等10个项目为未来城市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典型案例,广州南沙未来城市“零碳+智慧”无人驾驶汽车充电示范站等12个项目为未来城市新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大湾区文化体育中心(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等2个项目为未来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培育项目,以及香山社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为未来城市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典型案例培育项目。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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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珠建规〔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1月9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延长《通知》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现予以重新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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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建设水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景观效果,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并征集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现就起草该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