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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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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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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履行对监理、施工单位见证和取样行为的监督职责。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可按照管理权限,登陆辖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时查询承建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检测送检样品实施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管理,对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中样品信息、见证取样时间、地理位置信息、过程影像信息实行记录监控,确保送检试样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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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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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8月,我厅印发了《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我厅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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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用服务的区域和部门协作,加强信用报告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报告互认机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重复出具。
信用报告应当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获奖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评价结论等信息。
第十八条 省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记载和公布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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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所属技术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职业印章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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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
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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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厅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申请后直接发放证书。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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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还是招标代理等资格废止,这一切动作都在实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也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等……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业的“隔离墙”,使之工程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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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事考试中心1月18日发布:2024年建造师考试时间为6月1-2日!
二级建造师由各省组织考试,具体的报名公告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不过一般来说,各地的二建考试时间会保持一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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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我市农村自建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农村自建房施工现场安全水平,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DB4401/T210-202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等,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图集(1.0版)》。现予以印发实施,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径直反馈我局。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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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度,巩固改革成效,拓展审批系统服务应用,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用码、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规程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以“项目代码+房屋编码”作为唯一数据标识的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管理周期的数据管理方式,打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的精细化管理。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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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增项:除法定代表人以为外所有企业主要人员匹对社保(专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全需匹对,全部人员按照二级资质配备),对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标准中专业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的,不考核其个人业绩;二级资质标准中明确需考核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仍需按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专业技术负责人业绩。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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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库管理和专家论证行为,提高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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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干预招标活动。招标人发现领导干部通过上述形式说情打招呼,应当按照《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记录。招标人也不得通过向上级请示、召开会议等方式,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投标规定。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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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主要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标准化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针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工作现状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修订,并依法新增需省级立法明确的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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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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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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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2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出台《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吉建联发〔2024〕1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