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等系统。 2023-10-17
-
省厅将2023年资质资格许可审查通过事项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023年资质资格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到的检查对象名单另行通知。 2023-10-17
-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开展建筑业企业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江苏、浙江、山东等建筑业发达省份的经验和做法。《意见》征求了各市住建部门、部分建筑类职业院校以及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先后2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认真修改完善。《意见》通过了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3-10-17
-
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10-17
-
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等密切合作,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对拓展省外市场业绩较好的建筑劳务企业,在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2023-10-17
-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2023-10-17
-
各监理单位应根据《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审核方案、监督落实、拒不整改处罚、上报主管部门原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 2023-10-16
-
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同时,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2023-10-16
-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2023-10-16
-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首要责任,应牵头组织成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明确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足额有效使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2023-10-16
-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2023-10-16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023-10-16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10-16
-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2023-10-13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图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2023-10-13
-
且今年6月底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法务(2024版)统稿会已在太原召开:会议的主旨是建造师(机电工程)考试大纲(第六版)修订。 2023-10-13
-
024年1月1日起开工的项目,计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良好信息加分,且须满足在“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中担任该项目岗位的出勤天数大于项目工期的60% 2023-10-13
-
有些同学由于职业需要和对技能拓展的需求,会力所能及地考取各种证书。
但并不是所有证书都是国家承认、值得考的,有些证书早已被取消,还有一些“山寨”证书,需要大家做好甄别! 2023-10-13
-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积极推行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10-12
-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