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 2026-01-16
-
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2026-01-16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增纳统企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01-16
-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经济专业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6-01-16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标准。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 2026-01-16
-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工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6-01-16
-
《山东省加快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16
-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经2025年9月22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01-16
-
为加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6-01-16
-
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2026-01-16
-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6-01-16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16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 2026-01-16
-
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 2026-01-16
-
现将《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16
-
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01-16
-
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技术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消防审验服务质量与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01-16
-
《山东省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6-01-16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2026-01-16
-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住建厅拟制了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见附件),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安管人员”参加考核。省住建厅在组织“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相互转告,严防上当受骗。 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