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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为做好我区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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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全日制学历从毕业后开始算(实习期 不包括在内);非全日制学历(自考、成考、函授)前后工作年限可以累计(有些省份不可以),具体算法如下: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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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青海发布《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明确:二级建造师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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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B证其实是指“安全B证”,安全B证是建筑行业的证书类别,除了安全B证,还有安全A证和安全C证。A类安全证为企业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B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只是在行业内大家习惯性的称其二建B证,其实二建B证与二建考试内容差异是比较大的,安全B证是考安全方面的,但是目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安全B证是项目,招投标以及担任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与一二级建造师配套使用。缺其一均不能担任项目经理。所以在项目上的项目经理是必须要有安全B证的。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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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决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报名所需的资料。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对每种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解读。请注意,各地报名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务必以当地报名通知的要求为准。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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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在支付考试报名费之前,请先阅读相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在交费过程中,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
2.报考人员点击“网上交费”进入订单列表页面后,须点击“支付订单”按钮,进入支付页面。在支付页面中点击“支付”按钮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交费。若没有订单信息,请点击“生成订单”按钮,生成支付订单。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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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选择了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即表明自己承诺符合报名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时,如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自动完成核查后可被免予核查,考试组织机构(人事考试中心)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过,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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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考生都是头一次报名,不清楚具体的报考流程,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方法,希望可以给各位带来帮助。
1、因为一级建造师属于国家级统考,所以不管是哪个地区均需按照自己当地相关规定时间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一级建造师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账户,完善相关信息。由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报名承诺制,考生需要仔细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和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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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已发布《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重要提示》,确定了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7日-28日。
在预计报名入口开放时间范围内,各地组织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归属地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考务将于各省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公布。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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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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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建规〔2024〕7号)(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记录与管理。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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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多发及群众投诉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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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目前,《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0年印发至今已施行满3年。为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参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次《预案》修订。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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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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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8〕14号)、《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建〔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审核、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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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应严格落实“照图验收”制度,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作为消防验收的依据。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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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再下降10%;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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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全部资质或部分资质转移的,应当对原企业、资质承继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重新考核。
(二)原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当前状态下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法律关系及承揽项目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组分立资质相关在建项目的,不得分立。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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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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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满后,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废止。 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