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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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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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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图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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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今年6月底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机电工程)管理与法务(2024版)统稿会已在太原召开:会议的主旨是建造师(机电工程)考试大纲(第六版)修订。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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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年1月1日起开工的项目,计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良好信息加分,且须满足在“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中担任该项目岗位的出勤天数大于项目工期的60%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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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学由于职业需要和对技能拓展的需求,会力所能及地考取各种证书。
但并不是所有证书都是国家承认、值得考的,有些证书早已被取消,还有一些“山寨”证书,需要大家做好甄别!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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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积极推行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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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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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车站工程可划分围护及十方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节点; 区间工程按各个区间划分节点;
(二)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适当增加施工过程结算次数。分部工程施工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标志性节点继续划分结算节点,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按楼层划分,道路工程、道工程按设计桩号划分。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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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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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的格式文本和填写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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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需要申办施工许可(包括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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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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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0月1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10月24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县(区)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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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施工管理活动。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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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管理,提高BIM技术应用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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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
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申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在建筑或小区公共空间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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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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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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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部由财政性资金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总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