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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预警方法,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维修加固、安全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提供技术依据,提高房屋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市住建局组织编写了《苏州市房屋安全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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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一致情形的认定及处理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使用盗版锁引起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一致的直接判定为废标,并将列为潜在违法线索。
◆经查实,属于购买并使用盗版锁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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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等六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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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明确: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并且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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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阅卷相关工作已完成,成绩查询已开通,请考生点击下方链接选择考试项目及年度,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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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点击“证书查验”,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点击“证书下载”可以查验持证人本人的证书;点击“证书查验”可以查验所持有的证书。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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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有关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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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分条款。增加企业参与定额(包括补充定额)、清单(包括计价计量规则)编制、造价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工作以及无偿技术服务等条款。增加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加分条款,引导企业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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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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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修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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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检测人员”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检测人员,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3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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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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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小散工程安全大检查,紧盯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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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班值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遇到突发事故灾害的,公共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该停运的停运、该停工的停工、该撤人的撤人。加强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员作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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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以我局名义核发的监理员证书统一失效。为做好工作衔接,有监理员证书应用需要的相关个人,应在上述证书失效前,按现行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管理要求,向清远市建筑业协会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考取新的监理员证。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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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资料搜集工作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记取。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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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推动绿色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提升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系统性的思维推动装配式装修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协同发展。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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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燃气、自建房、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以查找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全覆盖再排查再整治,做到问题清单明晰,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实行限时销号管理,坚决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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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苏建质安〔2019〕378号附件规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应分别作为专项施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计价,工程量清单未作列项且投标未作增项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缺项处理;工程量清单列项和特征描述与规定不符时,按工程变更处理。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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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