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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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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要认真履行开复工验收程序,坚持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严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日志”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开复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开复工工作方案,明确参建单位职责,全面开展开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告制度,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所有开复工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对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未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日志”制度不执行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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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对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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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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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附件1),已在省平台增加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和其他系统项目关联信息3个模块,同步升级了合同模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市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省平台对接。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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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通用性强、人才规模较大的评审专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设立。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新评审专业。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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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社保要求因地区而异,并非所有地区都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具体还要以当地考务通知为准。根据官方通知可知,一级建造师考试在资格审核时查社保的省份有:上海、山东、辽宁、广西、河南、河北、湖南、云南、贵州、西藏、宁夏、海南、青海、陕西、安徽合肥。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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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求,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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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便利度,解决我市既有建筑办理产权难的问题,广州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依据住建部关于“建立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先行先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式。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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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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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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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
1—第一把手为第 一责任;
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
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 的“三全”对策。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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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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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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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是安全之魂。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到全员、全组织、全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使安全生产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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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标准很多,并且有些标准条款的要求本身其实无所谓对错,只是看从哪个角度来说。所以,还是再次强烈呼吁和建议,我们的标准规范在发布后,标准的发布机关或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标准条款理解和应用的解读,以免因理解偏差而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毕竟,标准的发布是为了加强和推动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而非为了检查和处罚。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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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一般就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简称,是指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作业活动、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作业岗位安全生产的作业要求,是岗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最主要依据。管理岗位一般不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安全要求应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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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流程人永恒的话题,工厂的隐患排查,也一直是现存的大问题。常见的隐患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是对生命的不负责。长此以往,极有可能铸成大错。安全为大,设施设备的常见隐患排查,每一个化工人都应该牢牢记在心间。那么,到底如何完美的进行隐患的排查呢?今天,从8方面详解设施常见隐患,把这个安全锦囊分享给大家!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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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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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纸质证书”。 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