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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对应工作岗位参考《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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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24〕2号,以下简称新《评标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与新《评标办法》配套使用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已修订完成,并于2024年5月1日与新《评标办法》同步施行。监理招标中其他示范格式文本未做修改,招标人和投标人可继续使用。现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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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文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内容合法、全面、具体、规范,表述清晰、准确、易懂、无歧义。
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鼓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者行业意见。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示或者公开。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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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入库专家围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砌筑工、钢筋工、管工、防水工”5个职业(工种)方向,从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择优推荐。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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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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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2023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主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第五条中的“参加招投标活动”修改为:“办理招投标手续”。原文履职要求条款修改为“第九条 施工企业中标承诺拟派或已在在建工程项目上履职的人员,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履职。监理企业中标承诺拟派或已在在建工程项目上履职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履职,应当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工作”。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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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三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取消使用件,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和篡改。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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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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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由所含标段发布招标公告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查部分项目,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15%。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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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25日起,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启用新版电子证书模板(见附件)。持有相关证书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供新版电子证书。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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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资质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A2(临)、B2(临)(指编号为A2、B2开头的临时资质证书,以下同)。换领后,原丙级、丁级资质自动注销。
2.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证书的,企业应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准。换领成功后,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注销事项,申请注销相应的丙级、丁级资质。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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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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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标记,向社会公开展示。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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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资质大核查3000家企业人员不达标限期整改!全国资质大核查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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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建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提出: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差异化审查。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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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约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含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房管局等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下同)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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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管理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等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亡人事故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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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做到“一个机构技术审查、一份报告办理手续、一套图纸交付施工”,实现“多审合一”,加快推进绿建节能、消防和人防专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通过简化事前项目行政审核(备案)的前置环节及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质量,营造便捷的营商环境。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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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贯彻4月11日省委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针对性加强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供热管网改造等方面大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决定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气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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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