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南昌市“智慧工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互通。检测机构应在重要现场检测工作开展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检测方案和时间安排上传至监管平台。
2.自2024年5月1日起,无全市统一流水号和防伪识别二维码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对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形成后、出具前,将检测数据、结论等主要检测报告信息传输至监管平台,获取全市统一流水号和防伪识别二维码。 2024-04-07
-
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类别注册在同一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两个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不改变注册有效期。 2024-04-03
-
本细则所指的“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 2024-04-03
-
施工单位在总平布置时,应规划好混凝土标准养护室(以下简称“标养室”)的位置,合理配置标养室,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仪器设备、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送检等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试验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培训并取得检测试验岗位证书。 2024-04-03
-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2024-04-0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2024-04-0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2024-04-0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04-03
-
若您同时满足报考条件“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报考当年年底)”,则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符合免二科报考条件的,报考级别需选“考一科(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人员)”。 2024-04-02
-
为推进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见问题答疑汇编》。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2024-04-02
-
近期,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国务院《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引发关注,文件要求12个省市除基本民生工程外,2024年不得出现新开工项目。
被点名的12省市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2024-04-02
-
问:关于网上评论福建二级建造师卡通过率一事,多数学员反应就差一分两分确没能通过考试,希望相关部门能认真复核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二级建造师阅卷评分工作是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依照规定程序,严格按照住建部标答进行评分,考生成绩是考生答卷实际成绩,不存在“控制通过率”的说法。 2024-04-02
-
请准备在2024年报考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前做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2024-04-02
-
《节约用水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0日正式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2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节约用水条例》有关情况,一起来关注—— 2024-04-02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4-04-02
-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2024-04-02
-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明确要求,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2024-04-02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4-04-02
-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024-04-02
-
(一)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不满9分的,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进行警示约谈;市住建局定期组织项目经理、总监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累计记分达到9分以上(含)不满12分的,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项目经理或总监未履职行为通知所在企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三)累计记分满12分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建议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并取消该项目当年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评优活动资格。 2024-04-02